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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法提前111上路

 

工商時報 譚淑珍、呂雪彗/台北報導

 

配合洗錢防制11月初的新一輪大評鑑,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昨(4)日指出,《公司法》修正案施行日期及子法最近就會報院核定,預計將由明年11日提前至111日上路。據悉,因應洗防的董監、經理人、主要股東強制申報資料,每年擬以2月底為申報截止期限。

 

不過,若條文涉及完整年度計算,例如,資本額3千萬以下、營業額1億以上、員工人數100人以上需要強制會計師財簽的新制,她表示,實際上還是從明年開始計算,不會受11月生效影響。

 

王美花昨天是出席商總會員大會致詞時,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《公司法》修正案首度透露生效時程。她說,整部《公司法》原本是明年11日生效,只有與洗錢防制條款相關221條、1731(大同條款)會先上路。但是,因為其他條款相關子法已完成預告,決定讓整部《公司法》提前111日生效。

 

之所以提前到111日,王美花指出,是為了配合115日將登場的亞太防制洗錢組織(APG)將派員來台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,而相關申報平台設計及子法訂定都需要時間,也必須釐清需申報資料及可查看平台對象範圍。

 

經部官員表示,洗防資料申報的相關辦法,近日內將會銜法務部,於111日同步公布上路,今年是企業針對董監、經理人、10%以上主要股東首次申報,因此申報日自111日起,展延至明年2月底,集保中心建置的申報資料平台已就緒,10月可上架,企業在11月起即可在線上平台查閱,登記的資料是否正確。

 

官員說,首次申報資料,是彙整經部董監事、經理人資料,及財政部大股東的報稅資料,依辦法規定凡洗防法規定需作客戶KYC的金融業及指定非金融業(例會計師、律師、記帳士),才有資格查閱,且查閱需有事由,由所屬公會認定查核資格;未有公會者則直接向集保中心申請。

 

 至強制申報資料期限,法務部希望愈短愈好,除了今年首度申報自11月起確認資料外,企業每年可能委託報稅代理人等,辦理稅務同時協助企業辦理大股東資料申報變更。但報稅代理人反映每年元月逢過年是最忙碌時候,希望申報期限展延至每年2月中或2月底。對此經部同意展延,但需法務部點頭,決定215日或2月底擇一拍板。

 

公司法新制中,已修改強化公司財報強制財簽規定,除原本公司資本額3千萬以上公司需會計師簽證,新增一定規模以上企業必須強制財簽,經部子法有意提高實收資本額至5千萬元,但遭會計師及中小企業反對,盼維持現狀。

 

據悉,經濟部日前公布「公司法20條,強制財簽規定子法,亦即符合一定規模標準的企業,都必須強制會計師財簽,子法將實收資本額門檻提高至5千萬元,但九月舉辦公聽會時,會計師及中小企業均反對。由於多數代表主張維持3千萬元門檻,近日內將舉辦第二次公聽會拍板,明年三、四月會計師簽證時,企業就必須適用資本額及一定規模的新制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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