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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法第22條之1電子申報操作簡單 不收規費
商業司第五科 發布日期:2018/11/05
新公司法已於11月1日施行,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之申報新制也於11月1日施行,相關申報採電子方式辦理,且無須支付任何申報規費,亦即公司線上申報完全不收規費、不收規費、不收規費,外界傳出政府要收規費純屬誤會。
自11月1日公司法第22條之1申報平台開放申報之後,經濟部對於公協會及機關舉辦有關申報平台操作的多場說明會,對外宣導皆有強調自行申報非常便捷簡易,且無須支付任何規費費用。
未來的宣導會場次,也已通知與公告與會者,可攜帶相關資料及公司負責人健保卡「卡號」,於宣導會現場當場辦理完成申報。
申報平臺網站(https://ctp.tdcc.com.tw)上也有完整的操作教學影片、申報流程簡報、法規及操作Q&A等,公司可自行快速及簡易完成申報,亦可委託代理人申報。另首次申報應於108年1月31日前完成,經濟部籲請企業儘速辦理,更多申報資訊亦可至經濟部商業司網站(https://gcis.nat.gov.tw)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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